各分院: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为做好2011年毕业生学费代偿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分院应高度重视,组织毕业班班主任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并负责传达到每一位入伍毕业生。
二、办理学费代偿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毕业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2、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
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3、专升本、本项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三、办理学费代偿事宜所需材料:
(1)填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以下均为一式两份)
(3)毕业证复印件
(4)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四、积极做好应征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宣传工作,使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
五、各分院应将此通知印发给毕业班班主任,以便及时解答学生问题。